市域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在市域范圍內的具體實施,其內在隱含著管轄邊界和治理的諸多邏輯,是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為了正確解讀市域社會治理及其與社會治理其他類型的關系,以便科學有效地指導社會治理實踐,就“市域社會治理”的理論內涵進行全面解讀,明確市域社會治理的范圍綜合多維、行動主體多元、手段方式多樣、價值目標明確,對于立足實際,以前瞻性、系統性和科學性思維進行市域社會治理的謀篇布局、頂層設計和規劃遠景具有重要價值。
“市域社會治理”這一概念,是2018年6月4日由中央政法委秘書長陳一新在延安干部學院“新任地市級黨委政法委書記培訓示范班”開班式上首次正式提出。“市域社會治理”從字面表述上看,是市域和社會治理兩個詞的組合,可以看作是國家社會治理目標要求在“市域”范圍內的貫徹落實。當前學術界對“市域社會治理”主要有兩種解釋:一是認為市域社會治理,“是以城市區域為依托,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居民等多元主體基于特定的制度安排,針對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等,通過共同參與的方式進行合作、協商,實現在城市區域內的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相調和的動態過程。”二是認為市域社會治理,“是指以地級的行政區域為范圍,依靠黨委政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個人等主體,創新社會治理機制,對轄區內的人民、事務、組織等進行管理和服務的總和或過程。”
要全面解讀和深刻理解“市域社會治理”這一概念的理論內涵,關鍵是在明確“社會治理”基礎上對“市域”的理解和把握。通常認為市域范圍主要為設區的市,包括直轄市、副省級市、地級市。在我國行政架構中,市級處在承上啟下的關鍵環節,是國家經濟發展、群眾民生保障和社會穩定維護的重要基礎。因此,市域社會治理應該既包含了國家治理意志表達與轉換的功能,同時也包含了微觀治理行為的執行和落實功能。“將風險隱患化解在萌芽、解決在基層的最直接、最有效力的市域社會治理層級,處于推進基層現代化的前線位置。”由此可以說,市域社會治理應該屬于基層社會治理范疇,市域社會治理的本質特征是基層性。
一、市域社會治理的范圍綜合多維
首先,從治理的空間范圍看,市域社會治理可以看作是國家治理在“市域”內的實施。市域社會治理通過優化組織,形成市—區(縣、市)—鄉鎮(街道)合作共治的治理體系,權責明晰、高效聯動、上下貫通、層層推進。由于市域范圍通常既包括城市社區,也包括轄區內的城鎮或農村社區。由此可以說市域社會治理是城市社區與農村社區社會治理的綜合體。其次,從治理的事務范圍看,市域社會治理的涉及對象涵蓋了市域內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個層次和維度,同國家層面上公共事務涉及范圍相似。同時,市域與縣域類似,“本身就像個‘小國家,城鎮鄉村兼有,農民市民混雜,第一、二、三產業共生,可謂‘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治小縣如理國政。”[4]因此,市域社會治理涉及國家治理中的大多數公共事務,只是在難易程度和所涉及的范圍等方面有所不同。隨著社會流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跨市域范圍的公共事務治理問題明顯增多,導致市域社會治理的事務范圍逐漸向域外擴展,這也凸顯了市域社會治理范圍的多維性。
二、市域社會治理的行動主體多元
市域社會治理是市域范圍內政府、市場、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等多元行動主體,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基礎上開展的一種社會管理行動。市域社會治理的行動主體是多元的,主要表現為:首先,市級政府不再是市域內公共事務管理的唯一或當然主體,而是需要與其他組織聯合起來建立一種合作關系。“政府是治理的一個分支,其行為具有權威性,并產生正式的約束關系。而私人企業、企業聯合會、非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聯合會等都參與到治理之中,它們常常與政府攜手創造治理機制。”其次,市域內的市場主要指市域內的企業,是社會治理的重要運轉支柱。企業從性質上可以分為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市域社會治理中的企業一般指非國有企業。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為我國國有企業其實質是政府參與和干預國家經濟的一種手段,通常是政府針對已經出現或可能出現的市場問題,代表公眾的利益而進行的制度安排。由此可見,國有企業在我國更多的是行使了一定的國家職能,背后有一股非經濟的、出于某種政治或意識形態的考量力量。因此,不能在社會治理的框架下反映出市場的力量對市域治理的影響。第三,市域范圍內的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通常主要指的是民政部所列出的四類,即市域內活動的社會團體、非民辦企業、基金會和涉外社會組織。”
三、市域社會治理的手段方式多樣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指出,“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也指出,“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這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市域社會治理格局的應有之義和必然選擇。因此,從治理手段方式看,市域社會治理是市域社會治理的主體運用各種社會控制手段,如黨建、法律、道德和科技等控制手段進行的一種治理行動。為更好地推動市域社會治理目標的實現,需采取的手段方式主要有:一是以政治為引領。切實把政治引領貫穿于市域社會治理的全部過程及其內部的各方面,從而夯實市域社會治理的思想基礎。主要做到: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充分發揮黨的組織領導優勢,積極教育和引導廣大黨員干部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力量,更好地強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二是以自治為基礎。健全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建立村(社區)工作事項準入機制。理順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與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創新基層自治的實現形式和載體,推動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三是以法治為保障。圍繞市域社會治理之需,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強化法治宣傳教育。結合治理實際制定切實管用和便于操作的地方性的法規規章,從而構建市域社會治理法律規范體系。并用法治思維破解治理難題,用法治規范社會行為、引領社會風尚。四是以德治為先導。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發揮傳統文化的滋養作用、身邊榜樣的示范作用和鄉賢能人的帶動作用,實現道德的引領、規范和約束功能。五是以科技為支撐。在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高科學技術發展的基礎上,使之與市域社會治理進行深度結合和融合,形成智能化和立體化的社會治理信息體系,建設大整合、高共享、深應用的智能化平臺,構建微端融合、服務聯動的智慧政務網,提升智能化服務水平。
四、市域社會治理的價值目標明確
首先,市域社會治理的最主要的運行目標是化解市域范圍內的各種社會沖突和矛盾,合理解決市域內的各種社會問題,從而使市域社會治理。需要化解歷史遺留問題,同時需要管控新形勢下出現的新問題。尤其是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社會處于快速變遷階段,社會問題越來越復雜,社會矛盾的激化程度越來越明顯。為此,不僅要有效防范公共安全、網絡安全等風險的蔓延、疊加、升級,切實打好防御戰、殲滅戰、攻堅戰、持久戰,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各類公共安全事件發生,提高全社會安全系數,而且要主動補齊社會治理中的短板,進行市級范圍內的各種實名登記、產權保護和社會信用管理等基本的規章制度建設,以此更好地推動治理模式能從事后應對轉為源頭防范。其次,市域社會治理的終極目標是提升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促進市域社會和諧穩定。在市域社會治理的過程中,一方面要樹立“民生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把民生問題作為社會治理的首要責任,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力解決好群眾最緊迫最需要最盼望的事情,在不斷提高群眾的幸福指數的基礎上增進民生福祉;另一方面在治理中注重尊重廣大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最大限度的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動性和創造性,并堅持尊重、保障群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真正讓人民群眾在社會治理的過程中實現成果共享。
由上可知,市域社會治理通常指市域范圍內的社會治理主體在形成合作性關系的基礎上,通過運行一定的社會控制手段(比如黨建、法律、道德和民規民約等)化解市域內的社會矛盾、解決市域社會問題,以達到提升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促進市域社會和諧穩定目的的一種基層社會治理。市域社會治理是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不同領域,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特點。因此,市域社會治理必須堅持立足實際,以前瞻性、系統性和科學性思維進行市域社會治理的謀篇布局、頂層設計和規劃遠景。市域社會治理的成效如何,通常關系到市域社會的和諧穩定、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等。通過對“市域社會治理”理論內涵的全面解讀,不僅有利于我們正確厘清市域社會治理與國家、基層社會治理等的關系,而且有助于科學有效地指導市域社會治理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