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地方政府是大數據治理的關鍵主體,也是大數據應用的前沿陣地。在推進大數據發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應用大數據治理確實存在一些困難和挑戰,需在管理體制、人才儲備、個人隱私保護等方面繼續完善,但大數據的應用確實為地方政府治理提供了技術支撐,為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開辟了新路徑。
一、理性認識大數據的潛力及限度
面對大數據時代的來臨,地方政府要積極轉變治理理念,在意識層面形成對大數據治理理念的準確把握,這是地方政府應用大數據提升治理能力的前提條件和核心因素。
1、理清大數據應用的價值理性和技術理性。
大數據技術要服務于公共價值導向,避免技術決定論。大數據旨在服務于國家治理現代化,致力于民生服務的“痛點”,而不是停留在積累數據的層面。政府應著眼于公共服務和政策的核心問題,積極建設數據工程,提出基于大數據的解決方案。特別是在身份識別、認證和審批等關乎民生福祉的公共服務方面,大數據可以實現跨域信息的關聯和匯聚,提高企業和民眾的辦事效率。
2、理念上認識大數據不僅是數據,更是靈感和算法。
掌握了數據資源,并不等于實現了大數據治理。實際上,如果沒有發揮關鍵作用的靈感和算法,數據量再大也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只是空占資源。在運用大數據時,需要集思廣益,通過“金點子”使大數據活起來,以實現大數據的潛在價值。數據資源能否創造公共價值,既同數據本身的屬性和特征有關,也同開發利用數據資源的算法和靈感有密切聯系。
3、理性認識大數據潛力和限度,避免誤用誤判大數據。
大數據并非完全精確無誤,要避免盲目崇拜,因為人工智能在一些方面尚無法完全取代人類的判斷,而且大數據的算法背后可能包含人為主觀意志,仍然會內嵌到系統層面,并可能會被放大、扭曲。因此,應理性認識大數據的潛力及其限度,避免對大數據的迷信和盲從。
4、加強政府數據開放透明,推動大數據共享共用。
政府掌握的數據資源應該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為民所用。政府應發揮公共數據開放平臺的公共服務功能,開放部分不涉密的數據資源,以激活企業的技術研發和產品創新潛力。
5、開發利用大數據,注重個人隱私保護和網絡空間安全。
大數據的應用,既為公共服務創新提供了潛力,也為數據安全帶來潛在隱患。置身于信息時代的個人會留下數據痕跡,并被各種設備記錄和存儲,因此應加強對個人、企業的數據保護。
二、互聯互通跨部門數據
地方政府嵌入在央地關系和跨域治理的復雜格局中,就面臨著有關大數據、相關技術及其應用的治理挑戰。大數據治理不止是政府內部管理的狹隘問題,更牽涉到政府與其他政府、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之間的多重復雜關系。
1、政府與政府
一方面,建立大數據治理的垂直管理體制,實現大數據資源和平臺的區域統籌、共建共享。如果各級地方政府采用不同的系統和端口,就會增加大數據統籌的成本,也會造成公共財政投入的浪費。應在省市層面建立區域統籌機制,實現平臺共建、數據共用、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避免地方政府重復建設、浪費資源。
另一方面,建立處理數據資源的統一部門,有效利用跨部門的數據資源。各個部門不僅要有效利用自身的大數據資源,也要充分發揮跨部門大數據匯聚的倍增潛力和迭代價值。將不同領域、不同部門的數據資源互聯互通,是充分發揮大數據技術的重要基礎。
因此,可以考慮從組織設計、系統規劃和制度安排等方面出發,加強各級政府的大數據資源統籌利用,實現跨部門的數據共享和共用。
2、政府與企業
加強兩者的協同力度,實現大數據開發的政企合作。由于大數據本身數量大、類型多樣、處理復雜、處理速度快等,政府的單一供給模式不能完全滿足政府對數據的需求。
因此,應考慮建立“企業+政府”的合作模式,并加強同第三方平臺的合作,使政府決策和管理能夠使用更大范圍的數據資源。
與此同時,引導企業為公共服務提供大數據平臺支持,使政府能夠借助于企業的力量實現大數據治理的升級換代。
3、政府與公眾
推動大數據治理的公眾參與,實現大數據應用的眾籌、眾創。在公共服務領域一個重要的發展趨勢就是共同生產和共同創造,公眾對公共服務有切身體會,也最愿意參與公共服務的提質增效。
因此,政府部門應因勢利導,為公眾參與大數據治理提供機會和平臺,在大數據應用方面“使眾人行”。
此外,地方政府缺乏專業的大數據技術人員,處理信息的人員仍有一部分是管理人員。具備數據信息搜集、處理、分析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是實現地方政府應用大數據技術的保障。
因此,應加強大數據產業的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為大數據治理提供人才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