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大數據以其獨有的特質正逐漸影響著人類的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 影響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脈象以及政府的治理模式與治理能力, 成為繼計算機和互聯網時代之后又一信息化新時代——大數據時代的標志。
“政務大數據精益治理”是政府依托現代科學技術和管理模式進行社會治理的理論實踐與創新,它需要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手段,了解公眾訴求、精準決策、提升效率,使管理實踐由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最終造福人民群眾,大幅提升滿意度。
長期以來,政府各業務部門擁有的政務大數據體量越來越大、規模不斷增加,跨部門的業務數據需求也越來越明顯。這將逐漸提高政務對大數據采集、大數據處理、大數據融合、大數據挖掘分析等等方面的技術門檻。
同時各部門之間的業務邊界也越來越模糊,政府數據跨部門共享共用已不再是智慧城市建設亮點,而是信息化常態。
隨著政府對于數據治理和數據產品的需求將更加旺盛,政府對外服務的效率、精準度逐步增高,更加需要拓寬共享政務數據來源、提升政務數據的精準度,并將數據與人的生活軌跡關聯起來,基于一張圖進行政務服務及預警分析。
因此,綜合考慮目前政府大數據建設現狀(需求調研不深入、沒有解決組織機構保障問題、未建立健全的標準規范體系、源數據沒有清洗加工與處理等),開展政務大數據精益治理具有重要的建設意義與必要性。
一、 需求調研不深入 摸底不充分
沒有深入調研就沒有發言權,沒有對數據進行精益治理就不能有的放矢。隨著政務大數據的共享及應用逐漸普及,各業務部門對數據的需求量及數據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因此,針對政務大數據治理方面需進行深入調研,了解清楚各業務部門數據的需求及用途等,從而對采集到的數據進行精益治理,方可滿足各級業務需求。
目前大多數城市正在全面開展智慧城市建設,但在需求調研上未廣泛深入到市、區、鄉鎮、街道及各委辦局的實際業務中,無法充分了解各業務部門對政務數據的實際需求,對于城市發展基礎、發展定位、數據資產、信息化情況,摸底不充分、不完全。
這就導致無法準確響應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的發展規劃,不能有效解決城市管理中的痛點和難點。亟需展開深入需求調研,完成各部門業務數據及需求“摸底”,開展政務大數據精益治理工作。“有了數據就會有說服力,有了精準數據就可以進行量化分析”。
二、 沒有解決組織機構保障問題 缺乏行之有效的整體推動
在全國智慧城市建設初期,有些部門習慣于因循固有的工作模式,缺乏數據共享的動機,導致“不能共享”。同時,少數部門往往認為數據來源于本部門工作的積累,隱含著部門權力,就應屬于“部門私有”,認為數據的共享意味著權力的流失或者旁落,因此從自身權力和利益出發,不愿意主動提供數據,導致“不愿共享”。還有由于缺乏法律約束和考核機制,有些部門因“關于數據共享沒有法律的強制約束或上級明確指令和硬性要求”等原因,“不敢共享”。
以上種種問題,從問題的本質上來說,主要是缺乏有效的組織機制保障,來推動數據的共享及業務部門的協調,導致數據共享共用工作無法有效推行。
因此,政務大數據的精益治理工作政府部門應給予充分地授權,并出臺相應的政策與制度,配備人員和資金等來保障。建議由政府主管領導牽頭,由網信辦、信息辦等信息化主管部門具體負責項目的建設及推動工作。
三、 未建立健全的標準規范體系 數據采集、處理和共享困難重重
目前智慧城市建設已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建立了一系列標準及規范,但缺乏從數據采集、數據治理、數據共享、數據應用、數據更新等政務大數據精益治理工藝流程所需的基礎及專題數據標準、管理標準、業務標準及相應的地方政策支撐,具體包括各部門對數據的分工與協作制度、數據匯交與更新制度、數據交換及軟件接口的標準、數據質量審計、考核與激勵機制等。
由于智慧城市標準規范體系尚未健全,導致智慧城市政務大數據建設存在諸多問題,如信息共享與協調難度大、市區鄉街道各級信息化水平差異大等。因此,必須加強制度、技術標準與規范建設,形成地方大數據標準,為政務大數據精益治理奠定強有力的基礎支撐。
四、 源數據沒有清洗、加工與處理 數據質量堪憂
大多數城市只是將各部門上交的數據進行數據開放,對城市物聯網數據、視頻數據、互聯網數據、空間地理數據等數據未進行采集及共享,并且這些“源數據”沒有經過數據清洗、加工與處理,即沒有經過可用性論證,很多數據仍舊是“生數據、臟數據”,甚至是無用的垃圾數據。這些不可信的“原料”數據無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數據匯聚、清洗與整合,通過數據建模、大數據挖掘及分析的結果與實際的情況也會有很大程度的偏差,無法提供預警及分析服務,輔助領導決策。
加之,政府開放的數據不是“實時更新的動態、可評估數據”,大多數是不易理解的“結構化數據”,缺乏“非結構化、結構化數據”來輔助分析,與市面上的商業分析數據相去甚遠,不具有數據再次應用的現實價值,數據質量堪憂。這有可能導致信息系統效能、用戶信心降低,增加技術運維壓力和資金,錯失決策時機,導致錯誤決策。
故開展政務大數據精益治理時,需對“源數據”進一步分類、清洗、加工與標準化處理,變“生數據、臟數據、垃圾數據”為“熟數據、凈數據、價值數據”,切實提高數據質量。
五、 傳統項目交付模式 已不適用于新型智慧城市建設
面對“智慧城市”建設中更加復雜且易變的城市管理問題,傳統智慧城市項目交付模式由于沒有考慮數據的更新、平臺統一的運維、平臺的安全與平臺跨部門應用,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城市發展的需要。
而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是一個“只有起點,沒有終點”的長期性工作,需要通過“數據——平臺——服務”的良性循環中不斷滾動式發展,必須建立起可持續數據運營的長效機制模式,通過大數據的精益治理,實現大數據采集-清洗-處理-融合-分析-應用,并提供持續的數據更新機制,為智慧城市各應用系統提供長效的數據提供機制,各部門業務系統的數據同樣通過平臺實現大數據的治理,從而實現數據流轉、更新的閉環,保持數據的鮮活性,實現數據的可持續性共享及應用。
綜上所述,政務大數據精益治理是涉及到國家實施大數據和新型智慧城市戰略的重要基礎和保障,也是發揮大數據作用,做強做大大數據產業的重要因素。
政務大數據精益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大到大數據平臺的搭建、組織的變革、政策的制定、流程的重組,小到元數據的管理、公共數據集的整合、各種類型大數據的個性化治理和大數據的智慧應用。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需重視政務大數據精益治理體系的分層次、多維度、分階段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