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來,伴隨著中國快速城市化進程的展開,城市社會管理的改革創新逐漸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門話題。其中,以數字城市建設、政府社會治理的技術化和城市管理體制變革為核心的“網格化管理”治理方式已經逐步在全國推廣。雖然“網格化管理”雖然已被政界和城市管理界看作是一種新的社會治理方略,但在實踐過程中存在一些有待商榷的地方。
一、“網格化管理”模式的來由
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起,在中國的現代化國家構建的過程中,社會形成了“國家——單位——個人”三個層級的“總體性社會”治理結構。“國家—單位—個人”模式是一種縱向聯結動員和控制機制,即單位成員依賴于單位組織,單位組織乃政府實施社會動員和控制社會的組織手段。在這種機制之下,城市“社會管理”問題被最大限度地弱化了,因為單位制度憑借其“合一性”特點,將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諸要素結合在一起,構成了資源分配和社會整合的封閉堡壘。以政府機關和企事業組織為核心的“單位”始終居于社會的“中心地位”,大量的社會事務基本上都由單位自己辦理,形成了“單位辦社會”的格局。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主導思想支配下,延續了30多年的單位制度開始發生變革。在一系列大力度的改革措施推動下,以單位為核心的“蜂巢社會”不可避免地走向解體,在單位之外出現了龐大的“自由職業者”和“非正規就業群體”。單位作為計劃經濟的附屬物而遭到批判和拋棄,長期居于國家和民眾之間的“聯結紐帶”—“單位”開始走向消解。政府城市管理的壓力空前加大。面對壓力,政府必須尋找新的方法和管理運行模式,以應對日趨復雜的城市管理難題,實現由“總體性支配”向“技術治理”的轉變。網格化管理正是作為城市治理的一種創新方法應運而生的。
二、“網格化管理”模式的運行情況
當前,我國大部分的“網格化管理”模式是以街道、社區為基礎,在管理轄區內,以1萬平方米左右區域為基準劃分單元網格,建立網格化管理信息平臺,對城市部件、事件實施管理,實現市、區、專業處置部門和網格監督員四級聯動的管理模式和信息資源共享系統。
推行網格化管理,其目的在于打破以往行政部門條塊分割、各自為政、推諉扯皮、責權利不明的種種弊端,將資源重新整合,進一步下放事權,構建一個新的社會管理體系。在這一意義上,“網格化”的核心并非僅僅是增加一級更小的基層管理單元,而是改寫了基層社會管理的體制構造。伴隨著城市管理的復雜化及任務量的加大,使得行政科層體系面臨巨大的管理壓力,不得不主動努力推動自身實現由“管理”向“治理”的轉變。網格化主要是將城區行政性地劃分為一個個的“網格”,從而在“區—街道—社區”三級管理結構之下,增加了“網格”這一新的層級,變為四級責任體系。
到2005年后,網格化治理術發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變化,主要表現為:網格化治理開始與以“維穩”為主要目標的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相結合,其應用范圍不斷擴大,開始擴展到黨的建設、工會、婦聯等領域,并延及其他行業的管理,“網格”開始作為社會管理的一個重要層級而發揮作用。
三、“網格化管理”模式面臨的困難問題
筆者通過查閱資料、咨詢基層工作人員,發現在我國網格化管理實踐中,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由于工作局限,筆者所接觸的“網格化管理”工作情況主要應用于城市社區之中,因此本文的討論范圍默認為城市社區):
一是各網格間存在區域差異 。由于“網格化管理”在我國尚處于探索階段,缺乏成熟的經驗,很多地區在運行和推廣的過程中都不能因地制宜、機動靈活地有序合理實施,加上網格化管理過程中政府的過多干預、組織形式上行政色彩濃厚,難免產生一些問題。特別是一些大中城市或特大城市地域面積大,人口眾多,居民成分復雜,社會組織多元,城市核心區、功能拓展區、發展新區及郊區的經濟發展狀況、群體結構、功能定位、產業布局等均存在很大差異,社會治理任務艱巨,各區域在網格化管理的過程中一般很難照顧到區域自身特點。
二是網格化管理目標存在偏差。網格化管理過于強調信息技術和方式方法的創新,一定程度忽略了社區管理和服務的核心目標。過于尋求工具性方法的創新應用,簡單呆板的管控,給推進基層民主和社區自治工作帶來了負面效應,使網格化管理的工作重心集中于維穩、計生、辦證等瑣事上。
三是基層籌資渠道有限。網格化管理不僅需要硬件投入,如購置相關設備、建設網絡等,而且社區自身的黨建、治安、計劃生育、衛生醫療、文體活動、設備維護、雇傭人員及培訓等諸多工作均需要配套資金支持,但基層尤其是社區一級自身籌資能力有限,各個城市經濟水平參差不齊,狀況各異,缺乏有效的經費籌資機制,籌資渠道單一,當前網格化管理的資金仍主要依靠政府投入,社區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等的贊助及社區自身收入和積累在資金來源中只占很小的比例,而社區工作千頭萬緒、任務艱巨,這勢必加大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
四是激勵機制不完善。網格化管理需要動員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達到對資源的優化、整合、共享,從而提高管理與服務的質量和效率。然而,在實際的網格化管理中,由于激勵機制不健全,僅依靠行政命令和簡單宣傳,無法充分調動居民廣泛參與社區自治的積極性。隨著社區工作人員的年齡趨于年輕化,一些年輕的社區工作者對社區工作熱情不高、信心不足,使他們難以全身心投入到社區工作中來,進而使整個網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足。
四、完善網格化管理的措施
一是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的工作格局。大力扶持和培育社會組織,引導社會基層組織的成長,調動社會組織主動參與自治的積極性,通過制度約束規范社會組織的活動方式和管理機制,賦予社會組織更多的自主權,將居民個體分散的利益訴求整合上升為組織共同的合理化訴求,并盡可能在政策層面上體現社會整體的訴求。搭建互動平臺改變政府唱獨角戲的狀況,促進政府部門和社區自治力量的有效銜接,社會多元主體在社區管理上加強合作、協調互助,共同推進社會治理各項工作有效開展,形成政府、市場、社會組織、居民廣泛參與社區網格化管理的合作治理機制。
二是因地制宜推進網格化管理。建議由縣級政府主導各個社區分階段、分層次、分地域地探索網格化管理的可行路徑,靈活機動地有序推進。對于經濟欠發達、人口結構復雜的區域需要適當加強政府的引導、示范、引領作用,確保在和諧穩定的基礎上穩步推進社區網格化管理的改革創新;對于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社會組織發育程度較好的地區,則要減少政府的直接干預,在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的基礎上,引導、調節多元主體自覺投身社區網格化管理工作。
三是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對于市場有能力承擔的管理和服務項目要果斷放手,對于不愿投入或能力不足的非政府組織要適時進行引導性資金投入,促進社會各界主動投身于社區建設和發展。綜合運用各種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增強投資社區管理與服務的吸引力,建立健全相關政策法規,為社區財政經費籌集和合理使用提供法律保障。充分利用社區自身優勢,規范社區募捐機制,廣泛吸納社會閑散資金,不斷增強社區自我積累和資金募集能力。
四是加強網格化管理信息網絡建設。根據社區管理與服務的要求將各項業務納入一個統一的系統框架內,不僅在硬件基礎設施上加大投入,在軟件維護上也要不斷優化升級,形成完整、規范的信息化城市社區管理系統。將居民家庭、民政、經濟、黨政、計生、社保、治安等諸多內容納入網格化管理互動平臺,按照街道和社區工作人員、網格管理人員的分工差別分配權限,形成實時、在線、共享的網絡平臺。社區居民的各種管理服務需求通過互動平臺得以及時妥善辦理,真正實現數字化、精細化社區管理。
五是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定期組織社區工作者、網格管理員教育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能,不斷提升他們對網格化管理的認識。完善社區網格化管理工作評價考核機制,將對社區管理與服務的監督、考核、評價、獎懲等各個環節落到實處。積極引進有工作經驗的社工人員和善于學習、富有奉獻精神的大學生加入社區管理隊伍,加強社區管理人員專業化工作梯隊建設,建立健全職業資格認定、注冊管理、崗位職責設置、工作績效評估等制度,提高社區網格化管理職業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