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數字城市是數字地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傳統城市的數字化形態。數字城市是應用計算機、互聯網、3S、多媒體等技術將城市地理信息和城市其他信息相結合,數字化并存儲于計算機網絡上所形成的城市虛擬空間。數字城市建設通過空間數據基礎設施的標準化、各類城市信息的數字化整合多方資源,從技術和體制兩方面為實現數據共享和互操作提供了基礎,實現了城市3S技術的一體化集成和各行業、各領域信息化的深入應用。數字城市的發展積累了大量的基礎和運行數據,也面臨諸多挑戰,包括城市級海量信息的采集、分析、存儲、利用等處理問題,多系統融合中的各種復雜問題,以及技術發展帶來的城市發展異化問題。
2、新一代信息技術的發展使得城市形態在數字化基礎上進一步實現智能化成為現實。依托物聯網可實現智能化感知、識別、定位、跟蹤和監管;借助云計算及智能分析技術可實現海量信息的處理和決策支持。同時,伴隨知識社會環境下創新2.0形態的逐步展現,現代信息技術在對工業時代各類產業完成面向效率提升的數字化改造之后,逐步衍生出一些新的產業業態、組織形態,使人們對信息技術引領的創新形態演變、社會變革有了更真切的體會,對科技創新以人為本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對現代科技發展下的城市形態演化也有了新的認識。
3、研究機構對智慧城市的定義為:通過智能計算技術的應用,使得城市管理、教育、醫療、房地產、交通運輸、公用事業和公眾安全等城市組成的關鍵基礎設施組件和服務更互聯、高效和智能。從技術發展的視角,李德仁院士認為智慧城市是數字城市與物聯網相結合的產物。胡小明則從城市資源觀念演變的視角論述了數字城市相對應的信息資源、智能城市相對應的軟件資源、網絡城市相對應的組織資源之間的關系。值得關注的是,一些城市信息化建設的先行城市也越來越多的開始從以人為本的視角開展智慧城市的建設,如歐盟啟動了面向知識社會創新2.0的Living Lab計劃,致力于將城市打造成為開放創新空間,營造有利于創新涌現的城市生態。
對比數字城市和智慧城市,我們可以發現以下六方面的差異。
其一,當數字城市通過城市地理空間信息與城市各方面信息的數字化在虛擬空間再現傳統城市,智慧城市則注重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利用傳感技術、智能技術實現對城市運行狀態的自動、實時、全面透徹的感知。
其二,當數字城市通過城市各行業的信息化提高了各行業管理效率和服務質量,智慧城市則更強調從行業分割、相對封閉的信息化架構邁向作為復雜巨系統的開放、整合、協同的城市信息化架構,發揮城市信息化的整體效能。
其三,當數字城市基于互聯網形成初步的業務協同,智慧城市則更注重通過泛在網絡、移動技術實現無所不在的互聯和隨時隨地隨身的智能融合服務。
其四,當數字城市關注數據資源的生產、積累和應用,智慧城市更關注用戶視角的服務設計和提供。
其五,當數字城市更多注重利用信息技術實現城市各領域的信息化以提升社會生產效率,智慧城市則更強調人的主體地位,更強調開放創新空間的塑造及其間的市民參與、用戶體驗,及以人為本實現可持續創新。
其六,當數字城市致力于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城市運行與發展各方面功能,提高城市運行效率,服務城市管理和發展,智慧城市則更強調通過政府、市場、社會各方力量的參與和協同實現城市公共價值塑造和獨特價值創造。
智慧城市不但廣泛采用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數據挖掘、知識管理、社交網絡等技術工具,也注重用戶參與、以人為本的創新2.0理念及其方法的應用,構建有利于創新涌現的制度環境,以實現智慧技術高度集成、智慧產業高端發展、智慧服務高效便民、以人為本持續創新,完成從數字城市向智慧城市的躍升。智慧城市將是創新2.0時代以人為本的可持續創新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