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特別是公安機關骨干作用的同時,組織和依靠各部門、各單位和人民群眾的力量,綜合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通過加強打擊、防范、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實現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違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維護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的一項系統工程。現階段正處于調整經濟結構、促進持續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人民內部矛盾高發多發,而且矛盾的關聯性、聚合性、復雜性、敏感性和對抗性明顯增強,處理難度越來越大。特別是農村征地、城市拆遷、醫患糾紛、環境污染、“三農”問題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升幅較大,聚眾上訪問題突出,參與群體性事件的各類人員進一步增多。
本文結構: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
二、引起突出治安問題的原因分析
三、針對當前的一些突出問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亟需措施。
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新對策和措施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指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動員和協調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綜合運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種手段整治社會治安,建立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對社會治安實行綜合治理。它既是保證我國長治久安的戰略方針,也是一項改造社會、改造人類的具有深遠意義的社會系統工程。它將貫穿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各個歷史發展階段,涉及社會各個領域和各層面,因此,完成這樣一個具有長期性、廣泛性、復雜性和綜合性的艱苦任務,必須確立并遵循符合自身規律和特點的基本原則,才能保證其高效運作。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
這些年,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不斷提高,人民生活顯著改善,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面臨許多有利條件,總的形勢是好的。但是,我們也要正視存在的突出問題,妥善應對各種困難和挑戰。
一方面,我國正處于調整經濟結構、促進持續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人民內部矛盾高發多發,而且矛盾的關聯性、聚合性、復雜性、敏感性和對抗性明顯增強,處理難度越來越大。特別是農村征地、城市拆遷、醫患糾紛、環境污染、“三農”問題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升幅較大,聚眾上訪問題突出,參與群體性事件的各類人員進一步增多。在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時期,刑事犯罪高發的基本態勢不會改變,但基本處于可控狀態。
另一方面,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金融犯罪、擾亂市場秩序犯罪等經濟類犯罪集中顯現,盜竊、詐騙等侵財類犯罪明顯增多,是導致刑事犯罪案件總量出現較大幅度上升的重要因素。目前,經濟、就業等層面促動犯罪增長的因素還難以消除,刑事犯罪高發的態勢在短期之內還難以改變。
二、引起突出治安問題的原因分析
1、“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增多,社會危害進一步加劇。大量的社會閑散人員為“黃賭毒”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潛在的“人力資源”,且手段更加隱蔽。特別是全球毒品持續泛濫,對我國的影響不斷加大,國內滋生、誘發毒品違法犯罪的消極因素仍然不少,禁毒形勢不容樂觀。
2、黑惡勢力犯罪仍處于活躍期,分布范圍廣,涉足領域多,滋生發展快。許多黑惡勢力集多種犯罪于一身,涉及殺人、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斗毆、強迫交易、非法拘禁等多種犯罪,與“黃賭毒槍”合流的趨勢也很明顯,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許多黑惡勢力插手破壞農村基層選舉,加緊向政治領域滲透,拉攏腐蝕黨員干部,侵蝕黨的執政基礎。同時,黑惡勢力不斷轉型,逃避和對抗打擊的能力越來越強。
3、流動人口犯罪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據不完全統計,流動人口犯罪占被判處罪犯的四成多。突出特點是經濟發達地區流動人口犯罪比例大,侵財案件突出,犯罪活動“流竄性”趨勢明顯。從發展趨勢看,流動人口作案逐漸出現低齡化、團伙化、暴力化的傾向,特別是出于對生活狀態的不滿和對現實的失望,沉淀在城市中的“農民工二代”,在遭遇挫折后很容易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對這部分人群還需進一步加強服務管理,及時疏導,防患于未然。無業人員違法犯罪也趨于突出,給社會治安帶來很大隱患。
4、治安管理基礎工作仍然比較薄弱。一些地區政法綜治工作的基層弱、基礎差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改變,制度不健全,機制不完善,責任不明確,工作不落實的情況還大量存在。特別是治安防范、人口管理、矛盾排查、糾紛調處、情報信息等基礎性工作薄弱,一些地方群防群治組織不健全,方法手段落后。基層信息不靈、情報不準、底數不清、情況不明、發現不了、化解不掉、控制不住、處置不好的情況還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當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亟需解決的問題
1、繼續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不斷夯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根基。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鄉鎮綜治委、辦,配齊配強綜治專職干部,著力加強鄉鎮綜治工作中心建設,健全完善協作聯動機制,形成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從政策導向、力量配置、經費保障、技術裝備等方面向基層傾斜,進一步充實基層特別是維穩任務繁重鄉鎮(地區)的政法綜治力量,切實加強鄉鎮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力量建設,加強群防群治組織建設,共同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
2、廣泛開展社會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積極構建大排查、大調解工作格局。認真總結交流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經驗,著力加強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立足源頭預防,努力抓早、抓小、抓苗頭,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機制,把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有機銜接起來,形成矛盾糾紛調處的工作合力。
3、大力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更新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手段和方式,通過加強服務來提高管理效能。要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推行流動人口“一站式”、“一證式”服務,實行出租房屋旅館式管理,提高流動人口登記辦證率,探索“以證管人、以房管人、以業管人”的服務管理新模式。進一步加強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努力提高監所教育改造質量,建立銜接機制,落實安置政策,進一步規范集教育、培訓、救助為一體的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發動社會力量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教育、管理和幫扶,落實幫教、幫扶責任。
4、進一步推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排查確定治安重點地區,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到位,迅速改變各地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等地方群眾安全感較低的問題。依法嚴厲打擊嚴重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涉眾型經濟犯罪、毒品犯罪以及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走私、傳銷等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深入開展“掃黃打非”、打擊拐賣兒童婦女和禁賭、禁娼等專項行動,大力開展禁毒人民戰爭。
5、強化社會治安防范工作,努力推進科技防范建設。今后一個時期,要進一步推動各地把科技防范納入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在公共復雜場所、商業金融集中區、廣場、車站、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要害部位、案件多發區域及省市縣級治安卡口、城市出入口、重點交通道路口等,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建立治安動態視頻監控系統。
6、有效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健全完善綜治、紀檢、組織、人事、監察等五部委聯席會議等工作制度。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建立并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績檔案制度,完善警示、誡勉談話、黃牌警告、一票否決等具體辦法和程序,嚴格兌現獎懲措施。
同時,要加強宣傳和培訓工作,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理論研究,這是必須重視的工作環節。
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新對策和措施
(一)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社會治安不僅是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也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和政治穩定,是當前全黨全社會的重要工作之一,它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關系到改革開放發展穩定的大局,關系到黨的執政地位的鞏固。因此,全黨、全社會要充分認識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首先,各級黨委、行政的主要領導要進一步提高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扎扎實實地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其次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納入議事日程,跟整體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做到黨、政、工、團齊抓共管,持之以恒。
始終堅持“預防為主、打防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以爭創 “先進平安”為目標,認真開展排查、調解、幫教、禁毒、嚴打、反邪教等工作,為本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營造了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以抓治安隱患、矛盾糾紛、信訪熱點、群體性事件和重大災害事故的排查治理為重點,以豐富多彩的宣傳教育活動為載體,堅持開展嚴打整治,強力推進“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深化爭創 “先進平安”活動。在綜治維穩工作中,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州、縣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的方針、政策和決定,牢固樹立發展是政績,穩定也是政績的理念,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要把綜治維穩工作納入了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通過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實現無一起群體上訪事件,無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社會政治大局穩定,治安狀況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為本地區的經濟建設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大力加強防范工作。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是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方針。要堅持打擊與防范并舉,治標和治本兼顧,同時重在防范、重在治本。預防犯罪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要進一步把嚴打、嚴管、嚴防、嚴治有機結合起來,堅決糾正“重打輕防”的錯誤傾向,切實把思想觀念、工作重點、人員配置、經費投入、考核獎懲機制真正落實到“預防為主”上來;要集中力量,切實解決好影響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的重點、難點問題;要進一步加強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社會的防控體系,下大力氣做好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工作。
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突出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認真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嚴格規范執法行為,確保司法公正,提高防范打擊違法犯罪能力和水平。二是認真抓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體系,社會面流動犯罪防范體系,重點部位治安防范體系,社區治安防范體系,單位內部治安防范體系,行政區域和邊際協作治安聯防體系等治安防控體系的鞏固和完善,提高社會治安防控能力。三是加強消防管理,認真推行社會主義新農村消防工作,積極預防重大消防事故的發生;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積極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加強重點人口管理教育,積極預防人口違法犯罪,加強重大的政治、經濟、節慶等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五種人”的監管工作;加強對保外就醫、假釋、緩刑、管制、監外執行“五種人”的教育管理。四是積極組織開展“掃黃,打非”專項整治活動,大力查禁各種社會丑惡現象。五是進一步加強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積極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健全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機構,完善工作制度,落實工作措施。六是加強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加強校園周邊治安管理。配齊配強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輔導員,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深入實施“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計劃”積極推進校園周邊治安環境整治工作,加強對閑散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七是深入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八是切實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落實管理措施,依法嚴格管理。九是切實加強反邪教工作,認真開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動,積極鞏固“無邪教鎮”創建活動成果。十是嚴厲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認真落實各級禁毒措施,深入推進禁吸戒毒工作。
(三)嚴格執行責任制,確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嚴格執行責任制是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的重要保證。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和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等各項制度。要建立健全落實責任制聯席會議制度,并把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實績,列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各部門也要層層抓落實,切實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落到實處。
總之,我縣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在黨政領導的高度重視下,各項措施得到有效落實,通過上下各級的通力配合,必將開創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的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