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農村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對標群眾的需求,鄉村治理還存在明顯短板,比如:基層黨組織功能弱化、黨員帶頭作用不明顯、村民參與意識不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鄉村治理體系的完善和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為新時期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基石穩而大廈牢。基層黨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加強鄉村治理,要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進一步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書記的“領頭雁”作用。要實施村黨組織帶頭人整體優化提升行動,完善村級黨組織選拔任用機制,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要把整頓軟弱渙散村級黨組織工作同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有機結合起來,堅決把“村霸”,存在涉黑涉惡、涉邪教等問題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隊伍,要及時調整、撤換政治素質低、領導能力弱、聯系群眾不緊密、服務意識淡薄,不作為、不擔當的村級黨組織負責人,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農村政治生態,確保村級黨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引領作用充分發揮。
一名黨員就是一面旗幟。共產黨員在鄉村治理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不是一句空話和套話,黨員干部要強化“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撲下身子、邁開步子,在實踐中不斷提升做好農村工作的本領,在鄉村治理中帶頭建功立業。要堅持工作在一線、生活在一線,充分發揮黨員聯系群眾,引導群眾自覺聽黨話、念黨恩、跟黨走。要主動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駐村蹲點調研,把脈問診,尋找貧困群眾的癥結,指導農民發展生產,走向富裕。
眾人拾柴火焰高。人民群眾的力量是偉大的,加強鄉村治理,村民自治是基礎。要進一步夯實農民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地位,進一步健全農村基層民主選舉、民主監督、民主管理、民主議事的程序,創造有利于群眾參與鄉村自治的環境氛圍。要強化農民的主人翁意識,推動群眾“事不關已 高高掛起”到“主動擔當 積極參與”心態的自覺轉變,提高農民主動參與鄉村公共事務的積極性。要實施村務、黨務、財務公開制度,確保公開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通過公開來主動自覺接受村民監督,實現基層事務在陽光下運行,推動基層群眾想參與鄉村治理、能參與鄉村治理、善參與鄉村治理。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層之臺,起于累土。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礎,鄉村治理關系到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關系到國家現代化進程的推進,應該從戰略高度著眼,從細微處入手,充分發揮村級黨組織和黨員在宣傳政策、推進治理、凝聚群眾等方面的作用,為早日實現鄉村振興奠定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