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對基層維穩的制度保障,筆者主要就法治視角基層維穩的理論和存在的問題加以分析,然后就基層維穩的法理學進行詳細探究,希望能通過此次的理論研究,有助于對基層維穩從法理學方面有更深的認識。
維穩是歷史問題,在現代的法治國家,基層的維穩就是政府以及社會和個人為實現充滿活力以及和諧的社會環境做出的系列活動,尤其是基層的維穩工作面臨著很大的挑戰,不同的維穩主體都有著其作用和功能,只有充分發揮維穩主體的作用功能,才能為創建和諧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一、法治視角基層維穩的理論以及基層維穩的現狀
(一)法治視角基層維穩的理論
法治作為基層維穩的制度保障,在基層的社會治理過程中,需要法治進行約束維穩的參與主體行為,保障基層政府維穩在法律的規范內進行,保障維穩的合理和正當性。這就需要對基層維穩的運行機制進行創新發展,走法治化的道路,法律是社會治理最高準則,任何的組織或者是個人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進行維穩。基層的維穩是對民意表達不暢以及缺少緩沖媒介,政府和民眾不信任等提出的維護基層穩定的重要手段,維穩自身不是目的,而是實現基層社會穩定所采取的手段?;鶎拥木S穩是法制的范疇,這就需要在維穩的時候要采取和法律制度相適應的方式進行協商溝通,保障維穩的合法性。
(二)法治視角基層維穩的現狀分析
從當前我國的基層維穩的現狀能夠看到,其中還存在著諸多的不足之處有待解決,主要就是基層維穩的方式和維穩的需求矛盾比較突出。在具體的維穩工作當中,維穩的力量薄弱以及效果不明顯是突出現狀,傳統維穩的方式已經不能適應新的社會發展需求,傳統維穩是高度集權體制內活動,強調臣民義務,這就使得傳統維穩是面向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民,政府為控制社會的秩序采取的權利調撥物資采取的救助,這是以滿足物質需求而采取的手段。在新的發展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過程中,依法治國成為重要的國策,傳統的維穩方式就不適應新的歷史發展階段的維穩需求,這就在維穩的時候出現了矛盾,使得維穩的工作難以正常的開展。
另外,當前的基層維穩主體比較單一化,和當前的基層維穩的主體多元化需求相矛盾。我國的集體上訪以及群眾事件都是物質利益被侵害發生的情緒失控。權利欠缺的民眾不能將利益訴求向基層政府表達,就會采取悲情方式利用社會資源引起關注。上級政府或者是官員為目標通過進京上訪的方式進行訴苦和陳情,基層政策在這一過程中的公信力喪失,對維穩工作的開展就有著很大難度。還有就是運動型的維穩和基層維穩的制度化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發展中的問題對基層維穩工作的順利開展就有著阻礙。
二、法理學角度基層維穩的策略實施
法治社會的進程進一步加快下,基層維穩的工作開展就顯得格外重要,筆者從法理學的角度對基層維穩提出幾點建議:
第一,注重科學維穩思維的應用。要想實現基層社會的長治久安,就要形成科學的維穩觀念,和現代化進程中對維穩要求相契合,將以人為本的理念充分的融入到基層維穩工作當中,取代對人的管控,充分關注人的價值以及權益,科學穩定觀作為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組成,以人為本就是科學穩定觀的核心內容,要注重和新時期的基層維穩的發展需要相結合,系統性的穩定取代機械的穩定,提高政府的決策科學性。要能及時樹立維穩和維權協調的辯證思維,處理好維穩和維權之間的關系,注重法律在化解矛盾的權威地位等,這些都是基層維穩法治化的重要要求。
第二,及時改變基層維穩的方式。要將基層維穩的方式能及時轉變,適應基層維穩的發展需要,以錢維穩的方式造成維穩的成本增高,政府財政疲軟等,對基層維穩的長期發展就埋下了隱患。面對法治社會環境就要能將法律制度作為維穩的重要工具,改變維穩的方式,實現基本制度和機構的設置,注重維穩的功能作用發揮,保障維穩的渠道暢通。要積極的充分的發揮社會組織以及個人的維穩功能,實現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并能將這一機制納入到法治化的范疇當中去,為基層維穩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基礎。
第三,注重公共正義基層維穩協調機制的建立。市場轉型出現的社會結構和利益關系的分化,使得當前的社會矛盾引也日益加大,這就需要基層是和會在維穩工作中將基層的利益關系進行協調,制定完善的協調機制,改變整個社會對基層社會利益沖突進行協調和整合,就要以政府為主體,加大創新以及政策的供給力度,推動社會分配制度的深化改革,保障基層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這些都有助于基層維穩工作順利開展。
三、結語
綜上所述,基層維穩工作的開展,需要將法制作為重要的工具,利用法律制度來解決基層維穩中的問題,實現規范化和法制化目標。通過從理論層面對基層維穩的法理學的研究分析,希望能有助于實踐工作的順利開展。
作者:蘇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