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當前和會期間的我鄉社會政治穩定,推動維穩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確保我鄉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的大事,不發生暴力恐怖事件,不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不發生集體事件,不發生惡性刑事案件,不發生群死群傷重大安全事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創建平安,打造和諧鄉鎮”為載體,落實各項安全保衛措施,全力維護社會維穩工作,努力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任務
(一)大力開展整治社會治安專項行動。各村和各部門要按照確保安全穩定不出事的目標,結合市縣綜治部門開展的“兩個排查”活動(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圍繞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醫療安全、治安安全、危爆物品管理、用水安全、公共安全、非煤礦山安全、信訪等九個方面開展排查工作。排查的重點:各類安全隱患;治安難點、亂點;因環境污染、違規辦案、醫患糾紛、食品藥品安全引發的矛盾糾紛;生產經營、山林水利、土地權屬、村務管理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以及各種上訪隱患等等。
(二)高度重視對敵斗爭。要嚴密防范、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等邪教組織的滲透分裂破壞活動,絕不允許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人員形成組織,絕不允許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各類活動形成氣候,要時刻保持憂患意識,充分認識到暴力恐怖活動的現實威脅,進一步建立健全反恐怖工作指揮協調機制,完善工作預案,加強反恐怖專業力量建設,提高發現、控制和處置能力。
(三)落實治安管理措施,消除社會治安隱患。要健全長效管理機制,落實管理責任,加強對爆炸物品、劇毒性化學品等危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檢查,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管理使用情況,發現漏洞和問題,認真加以整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為重點,嚴防會期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全面落實消防和交通管理措施。統籌兼顧,強化措施,繼續全力抓好道路交通管理和火災預防工作,壓事故、保平安,盡快遏制交通和火災事故接連不斷的態勢。各地、各單位要組織力量開展消防和交通安全隱患排查行動,對重點部位、重點場所、重點路段、重點安全問題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檢查,存在安全隱患的要限期整改,直到關停整頓,確保不發生群死群傷的重大火災和交通事故。
(五)全力做好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要認真做好人民內部矛盾的排查調處工作,及時掌握群體性事件苗頭、動向,做好緩解、化解社會矛盾的工作,盡最大努力防止和減少群體性事件的發生。要針對具體單位和部門的具體情況,進一步完善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各項工作預案。
(六)進一步做好治安巡邏和社會面控制工作。要針對刑事犯罪的發案特點,調整巡邏時間和方式,加大巡邏密度,在各種公共復雜場所、重點路段等案件多發區、易發案地區和部位組織晝夜巡邏防控,嚴防被盜丟失和被破壞。要加大對重點場所、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力度,發現并破獲一批現行案件,當場抓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力爭使搶劫、搶奪、盜竊等多發性犯罪案件發案有所下降,有針對性地開展社區防范工作。
(七)全面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重特大災害事故的預防、應對工作。各村、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責任到人,確保會期間安全生產。要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加大對各種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安全大檢查。要認真做好特大事故的緊急預防應對工作。
(八)加大現有制度落實力度,確保維護穩定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在當前和會期間,要認真落實近年來我鄉建立的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有關工作制度,如聯席會議制度、領導負責制度、定期排查制度、分類調處制度、值班制度、情況報告制度、首問責任制度等,確保維護穩定工作有序規范運行。
三、具體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為切實維護當前和會期間的社會政治穩定,鄉黨委、政府決定成立鄉維護穩定工作督導組,由政府鄉長擔任總督導,由副鄉長、綜治辦主任任副導,由任鄉維穩聯絡員,每月2日、12日、22日對全鄉各單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上訪隱患、矛盾糾紛隱患進行匯總并向縣總聯絡員書面報送我鄉維穩情況。
(二)嚴格落實維護穩定工作責任制。要進一步完善以地區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單位責任制為主體,以目標考核為手段,以責任追究制來保證當前維護穩定工作責任制。實行“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責任人的原則。各單位要把當前和會期間維護穩定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親自部署、親自督查。要將會期間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對于工作疏忽、麻痹大意、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三)切實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各單位要利用現有的信息網絡,全面開展近期有關社會穩定的情報信息的收集、傳遞、整理、研判和使用工作,提高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要暢通信息渠道,做到及時準確,對因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四)把握工作重點,加強督促檢查。當前和會期間維護穩定工作要求真務實,注重實效。要把握好工作重點,抓住關鍵環節,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扎實推進各項重點難點工作的落實。同時加大工作督查力度,通過定期、不定期的各種大檢查,推動各項工作措施制度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