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評估事項,制定評估方案。責任主體單位要依據工作需要確定評估事項,合理制定評估方案,廣泛征求基層和相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準確把握評估重點,做好評估的各項準備工作,適時進行評估。
2、成立評估組織,準確分析評估。對確定需要評估的項目,社區相關部門應成立強有力的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組,并按評估內容要求,牽頭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開展評估工作,工作組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具體分為。
(1)土地征用評估專業組:由街道規劃辦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2)拆遷評估專業組:由拆遷指揮部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3)工資調整評估專業組:由社會事務辦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4)重大項目建設評估專業組:由經濟發展辦牽頭,相關部門參與。必要時,可根據各重大事項的具體情況,邀請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專家、法律工作者、社會知名人士參與。工作組要圍繞評估事項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它相關問題,采取座談會、問卷調查、重點走訪、民意測驗等形式,深入實地、深入群眾,了解掌握實際情況,征求直接利益群體的意見和建議,并進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別是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要逐項進行分析研判。對重大復雜疑難事項,視情征求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3、綜合評估成果,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工作組結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材料、情況,通過認真分析研究,做出總體的評估結論,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對重大事項實施后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發生的概率,矛盾沖突帶來的負面影響等作出準確的表述,并明確提出應對策略和處置預案。
4、審查評估報告,決策機關作出評估決定。社區對做出決定的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則,對評估事項作出“實施”、“完善后實施”、“部分實施”、“暫緩實施”、“不實施”的決定。決策機構做出決定后應及時將決定情況和相關要求反饋責任主體單位,并對預防和化解矛盾風險、做好穩定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5、制定維穩預案,落實維穩措施。【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重大事項出臺后,責任單位要針對預測評估出來的涉穩較大隱患,研究制定預防和處置工作預案,落實化解不穩定因素、維護社會穩定的具體措施,有針對性地做好群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