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理是對人的服務與管理,說到底是做群眾工作的。加強和創新社會綜合治理的根本宗旨,就是要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改善社會服務,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激發社會活力,推動經濟社會發展。
當前,人民群眾對社會管理和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多元化,而現階段社會管理又面臨著許多新矛盾和新問題,如何從源頭上解決好問題,需要在加強社會建設、推進社會綜合治理創新的實踐中認真改進和完善。
首先,各級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要進一步提高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創新載體加強宣傳教育,扎扎實實地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納入議事日程,跟整體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做到齊抓共管,持之以恒。
要堅持打擊與防范并舉,治標和治本兼顧。預防犯罪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要進一步把嚴打、嚴管、嚴防、嚴治有機結合起來,糾正“重打輕防”的錯誤傾向,切實把思想觀念、工作重點、人員配置、經費投入、考核獎懲機制真正落實到“預防為主”上來;要集中力量,切實解決好影響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的重點、難點問題;要進一步加強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社會的防控體系,下大力氣做好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工作。
嚴格執行責任制是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的重要保證,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和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等各項制度。要建立健全落實責任制聯席會議制度,并把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實績,列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各部門也要層層抓落實,切實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