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基于城市管理數字化、技術化的社區網格化管理悄然興起,被政界和城市管理者看作一種新的社會治理方略。然而,網格化管理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一種新模式,還有很多值得我們研究和探討的地方。
網格化管理概念
網格本是計算機術語,指利用互聯網把地理上廣泛分布的各種資源連成一個邏輯整體,為用戶提供一體化信息和應用服務,以最充分地實現信息共享。網格有著資源共享、協同工作、開放、動態等優點。社區網格化管理試圖把上述優點移植到具體的管理實踐中,它和傳統的社會管理方式相比較,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打破了城市管理部門與行政區劃之間空間的界限,因此網格化管理具有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管理服務高效等特點。
關于網格化管理的概念,各地在實踐中有著基本一致的看法:城市網格化管理就是以社區、街道為基礎,在其管理區域內,把1萬平方米左右的區域劃為一個單元網格,在此基礎上建立城市網格的信息管理系統,最終實現對社區和街道的管理。
網格化管理的運行機理
傳統的城市管理體制存在著很多問題,如政府部門各自為政、職責不清、權責不明、工作效率不高等等。那么如何形成一個部門之間相互協調的聯動機制,是城市社會管理創新面臨的嚴峻考驗。網格化管理恰恰在此方面有其優勢,它是一種整體性運作模式。首先網格化管理提出了統一規劃、市區聯動的工作思路,形成發現、立案、派遣、處置、核查、結案等一套完整有效的工作程序。其次,網格化管理一般實行市區兩級分工、監管分離的體制。市級負責監控和協調,區級負責具體運作。兩級都分別設立指揮中心,減少了問題上報的很多中間環節和管理層級,大大縮短了處理問題所花費的時間,從而提高管理和服務的效率。最后,網格化管理正是從基層社區管理服務中遇到的政出多門、條塊分割的矛盾出發,理清基層社區和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職能,明晰職權,同時把社區的管理職能直接下放給每一個社區單元網格,明確網格負責人的職、責、權,并建立有效的監督和評估機制,理順市、區、網格之間的關系。
社區網格化管理開始試點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然后被移植到全國各地,始終帶有很強的政府主導色彩。首先,從一開始網格化管理就被政府大力推崇和看重,并把它作為解決當前社會問題、緩解社會矛盾的靈丹妙藥。其次,從網格化管理的主體來看,雖然網格存在不同性質的“多元行動主體”,但政府主體明顯處于主導地位。具體來說,網格化管理的主體主要包括街道辦事處公務員、社區工作者、社區黨員和社區志愿者,但他們在網格管理中的地位卻是不一樣的。由于政府部門擁有較豐富的公共資源和較大的公共權力,所以在網格管理中自然處于主導性地位,社區工作者雖然是網格管理中的主要力量,但他們只是負責執行政府主體的任務安排,至于其他志愿者則只是輔助性的角色了。
網格化管理存在的問題
政府主導帶來的運行成本問題。網格化管理是社會轉型期的產物,它是為了應對當前日益多發的社會群體事件和個人極端事件而產生的,是一種將基層社區組織與政府公共服務系統相結合的管理模式。然而,社區網格化管理的運行也潛藏著行政成本膨脹的風險。由于網格的面積比較小,這樣每個社區就需要分成多個網格,而每個網格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政府公務人員和社區工作人員,這就大大增加了人力運行成本。同時這種管理模式需要從市級政府、縣區政府直到街道辦事處增設各級網格管理指導中心辦公室,從而增加了機構的數量。最后,網格化管理需要以信息技術作為依托,需要增設大量的設備,投入很多物質資源,并需要相應的維護網絡正常運轉的資金注入。
網格化管理可能制約著社區自治的發展。當前社區管理日益呈現行政化趨向,政府權力直接下沉到社區,壓縮了社區自我管理的空間,并從上至下對社會組織實行再組織化,導致社會空間行政化、社區組織行政化、社區事務行政化。而網格化管理則加劇了這一現象,使政府權力從社區進一步深入到居民家中,每一個家庭,甚至每一個人都完全置身于政府權力的控制之下。“政府行為的全面回歸,不僅使公共服務輻射到社會各個領域,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行政強制的傾向”就這個角度來說,網格化管理這一實踐模式總讓人有一絲隱憂:政府似乎只是為了實現全面控制而介入,而不是為了發展社區自治而介入。
網格管理的泛化問題。社區網格化管理之所以受到城市管理者的青睞,主要源于地方政府強大的維穩壓力。決策者們認為網格化管理可以彌補原有社區管理模式的不足,提高社會管理水平。但隨著網格化管理這一新的社會管理模式的實施,“就網格化的功能而言,已經被泛化到可以解決任何問題的地步,似乎與黨的系統和政府系統相關的所有問題都可以通過網格化來解決,網格化的范圍被大大泛化。”當城市管理者把解決問題的希望寄托在網格管理時,他們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動力就會減弱。而政府職能轉變才是解決社會問題、加快社會管理創新的根本所在。網格管理泛化的另一個表現是各地網格管理的程式化嚴重。對于這一管理模式,各個城市爭相移植,不管它是不是符合本地實際,也不對其進行因地制宜的改變。
網格化管理中政府職能的定位
政府應該為社區和街道提供服務而不是控制它們。該如何理解政府責任?新公共服務理論中有這樣一種觀點:“公務員日益重要的角色就是要幫助公民表達并滿足他們共同的利益需求,而不是試圖通過控制或掌舵使社會朝著新的方向發展。”因此筆者認為政府負責應該包括整合社區內各種資源,建立網格化管理的信息共享網絡;完善社區網格內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協調物業公司完善社區網格內基本的文化娛樂設施;引導網格內自發性群眾組織等等,而不是直接告訴居民該怎么做、要怎么做。市區兩級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不能把網格化管理當成能夠解決一切社會問題的藥方,更不能把其作為控制社會基層的手段,而是要遵循社區發展的自然規律,不能按照政府意愿改變社區的發展方向。政府要給社區提供服務,尊重社區的行動選擇。政府要與社區居民、社區管理人員和社區志愿者一起,共同協商解決居民所面臨的問題,為社區居民排憂解難。“政府角色從控制轉變為議程安排,使相關各方坐到一起,為促進公共問題的解決進行協商、提供便利。”
公共利益是目標而不是副產品。網格化管理最初本是城市管理者為整合社區資源,構建社區信息共享平臺引入社區管理中的,但其隨后的遍地開花則更多的是基于維穩的需要。或者可以這么說,政府在推行網格化管理時首先想到的是排查社會隱患、解決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的潛在問題,不讓自己管轄區域出現管理盲點。如果說考慮到了社區公共利益的話,它可能就是一種副產品,而不是真正的目的。
社區公共利益指什么?首先,它指向社區內提供的公共醫療服務是不是能夠滿足居民的需要;其次,它指向社區內的基本娛樂設施、場地能否滿足居民的需要;第三,它指向社區能否提供一個安全舒心無污染的生活環境,讓居民從單位下班回來感受到溫暖;最后,它指向社區居民所能享受的自由生活和自由表達的空間。凡此種種,都是政府在社區管理中需要營造的。可能由于現實的制約,有些社區公共利益很難完全實現,但它是目標,至少是努力的方向。政府在社區治理中,包括網格化治理過程中首先要把這些公共利益的實現作為目標,如果有維穩的考慮,應該把維穩作為實現公共利益的途徑之一,而不是相反。
把社區自治作為網格化管理的目的。網格化管理只是社會轉型期的產物,它產生于社會矛盾多發的今天有其必然性,然而社區治理的最終目的是自治,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網格化管理只是社區治理步入一個特殊時期的產物,不是道路終點。在這方面,政府要有前瞻性,要充分認識到網格化管理的局限和未來,正確進行政府職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