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認真學習鄉村振興戰略理論的基礎上,明確鄉村振興的本質,即鄉村振興本質上是以小農戶為主體的振興;同時,把握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方向,即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
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行第八次集體學習時強調,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是關系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全局性、歷史性任務,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因此,要加深對這一重大戰略的理解,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其中,要明確鄉村振興的本質,即以“誰”為主體的振興;要把握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方向,即小農戶如何實現農業現代化。
1 明確鄉村振興的本質
鄉村興則國家興,鄉村衰則國家衰。黨的十九大提出鄉村振興的重大戰略歷史任務,在“三農”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三農”問題是我國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短板,也是全面實現現代化、實現社會穩定的壓艙石。因此,必須明確鄉村振興是以誰為主體的振興,才有助于實現鄉村振興。
改革開放后,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發展迅速,資本、人口快速向發達地區和沿海城市流動,尤其是中西部地區農村人口流出嚴重,“空心化”“老人化”現象比較普遍。而這種流動使農民群體發生了分化,從而影響了村莊的社會結構。第一,部分人群通過考學或務工經商,在城市有了穩定的收入,真正融入了城市生活,基本不再與農村發生聯系。雖然他們有與村莊的各種社會關系,但是利益關系已不在村莊,他們通常把土地流轉給仍在農村的親戚耕種。第二,家庭中年輕人外出務工、經商,年老的父母仍然留在家種地,這樣的家庭有了務工和務農2份收入,但由于務工、經商收入不穩定,有可能隨時返鄉。第三,由于各種原因沒有進城務工的青壯年農民家庭,除了耕種自家的承包地,還會積極流轉親戚朋友的土地,而且會在農閑時期打零工。第四,未進城務工的勞動力,除了自家承包地外,沒有其他收入。這4種群體構成了當前農村的基本社會結構。國家統計數據顯示,這4種群體分別占比10%、70%、10%、10%,除了第1種農民可以變市民外,其他3種均需要從土地上討生活。另外,根據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數據統計,我國小農戶約為2.3億戶,占農業經營主體總量的98%,戶均經營規模為0.52 hm2,小農戶經營耕地面積占全國的70%。小農戶經營耕地的主要特點是勞動投入以家庭勞動力為主,不雇傭工人,自己經營。總之,人多地少的資源約束、精耕細作的生產方式、城市化工業化的滯后發展,以及文化、制度、經濟要素等諸多方面的影響,長期形成了我國以小農戶為主體的鄉村社會結構。另外,隨著城市就業壓力增大,一些農民返鄉或創業或重操舊業已屢見不鮮。小農戶數量眾多且長期存在是我國的基本國情。鄉村要振興,作為社會主體結構的小農戶無疑是重中之重。沒有小農戶的振興,便沒有鄉村的振興。因此,鄉村振興的本質便是以小農戶為主體的振興。
2 把握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方向
鄉村振興的本質是以小農戶為主體的振興,而小農戶的現實處境很難適應農業工業化、產業化的發展路徑,因此,探索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的有機銜接,實現生產、生態、生活“三生”深度融合發展,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兩山理論,實現城鄉融合,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方向。
2.1 小農戶的現實處境
首先,由于農村社會結構的分化,勞動力大量外流,使得小農戶與現代農業銜接缺少優質的人力資本。不同于傳統農業,現代農業產業化、規模化、集約化、數字化發展要求有更高素質的現代職業農民,但大量青壯年勞動力的流出制約了現代農業發展。同時,由于外出務工可以獲得的機會性收入增加,相應地拉高了農業勞動力的價格,使發展現代農業的人力成本增加。其次,農村社會原子化。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戶在生產上存在很多“辦不好、不好辦和辦起來不合算”的共同生產事務。另外,分散的小農戶與市場對接,必然增大其交易成本,很難對抗市場上的各種風險。再次,農戶承包土地的地塊分割零亂,難以實施規模化經營。現代農業要想發揮產業化、規模化優勢,必然伴隨著土地成片化經營,因此小農戶很難直接與現代農業對接。最后,小農戶融資難。由于宅基地、土地均不能作為抵押物,小農戶積累有限,難以擴大經營規模。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小農戶無論是在人力、組織、土地還是資本方面,與現代農業對接都處于弱勢地位。
2.2 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
2.2.1 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系。大國小農是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過程中必須面對的基本國情。雖然在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過程中,農民進城是大勢所趨,但我國農村仍有2億多農戶。在當前“土地承包權長期不變”和“賦予農民土地財產權”的話語下,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強化農民土地承包權,而使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虛化。對此,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鄉村振興的制度基礎,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是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保障。因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優勢依然存在,一是保護弱小農戶,土地能為其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二是可以實現土地勞動者、經營者和所有者三者利益和諧統一,實現來自于集體的收入為集體成員服務;三是可以為鄉村治理有效提供經濟支持。
2.2.2 處理好農民與市場的關系。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充分調動并發揮了農民的積極性,極大地提高了勞動生產率,但長期以來,小農戶一直是落后的代名詞,是要被現代農業所替代的。而長期以來在農業現代化方面的實踐和探索始終無法繞開小農戶,因此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明確了我國的現代農業是小農戶基礎上的現代農業。因此,為實現小農戶基礎上的農業現代化,我國各地區涌現了多種實踐模式,主要有如下2種思路。
一是農業產業化經營,具體形式是公司+農戶,這一類型主要是以市場為導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小農戶直接對接市場的不利因素。但這種模式也存在缺點:①公司與農戶之間很難做到利益共享;②對農業尤其是大田作物覆蓋面很小,大多數農戶無法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③大多數龍頭企業沒有贏利。
二是創辦農民合作社。小農戶不直接進入市場,在合作社中進行買賣等市場交易。從理論上講,合作社可以成為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的銜接點,既能避免小農戶直接參與市場的各種不利因素,又可以讓小農戶間接參與市場。從國內外的經驗來看,農民合作社主要有2種模式:①專業合作社,主要是歐美國家大型家庭農場的經濟合作組織,這種合作社的主要特點是專業性強、產品單一、社員人數少,但我國的國情農情決定了其在我國落地很難;②綜合性合作社,主要是東亞國家小農戶的經濟合作組織,其特點是社區性、成體系、產品多樣性、人數眾多。很多學者看好這種模式并積極進行試點嘗試,但始終難以落地。
如何搭建好農民與市場之間的這座橋梁,基本結論是走組織化的農民市場化路子。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精神,行政村范圍內,由黨支部書記領辦村級綜合性合作社,鄉鎮以上大力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形成各級聯合社,指導并服務于村級綜合性合作社。具體來講,就是要抓好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兩類經營主體,不斷提高農業經營效率。
作者:趙俊霞